上篇讲到,M先生开了一间M奶茶店,平均每个月的奶茶收入扣掉材料店面设备开支后,剩下的RM10,000钱,是M奶茶店赚到的RM10,000呢?还是M先生与女士赚到的RM10,000呢?
不久后,由于M先生已经忙不过来了,M女士便决定辞去她原有的工作,专心在奶茶店帮忙,也处理奶茶店Admin相关的事务。M先生也会把M女士原有的月薪(RM3,500)给回她。
加了M女士的薪水后,M奶茶店的平均每个月的财务资料如下:
M奶茶店财务资料 - 版本2奶茶收入 RM50,000扣:材料开支 RM20,000扣:店面开支 RM12,000(包括装修)扣:设备开支 RM8,000扣:M女士薪水 RM3,500营运利润 RM6,500
所以,回到之前所问的:平均每个月的RM10,000,真的是M奶茶店所赚到的利润吗?不是!因为当中至少RM3,500是M女士在奶茶店帮忙也处理奶茶店Admin相关的事务的薪水。
即使M先生不是“请”M女士来帮忙他的奶茶店,他也是要请其他人(家人,亲戚,朋友,或其他人)来帮忙的。因此他都是要出薪水的,不管薪水的钱是出给M女士还是出给其他人。(这里我们不讨论M女士的月薪是否合理。)
那么M先生是不是应该也给他自己出一份“薪水”呢?对!没错!假设M先生是一个老板做着两个店员的工作,而一个店员的月薪大概是RM2,000的话,那么照理M先生就应该出给他自己RM4,000的月薪。
再加了M先生的薪水后,M奶茶店的平均每个月的财务资料如下:
M奶茶店财务资料 - 版本3奶茶收入 RM50,000扣:材料开支 RM20,000扣:店面开支 RM12,000(包括装修)扣:设备开支 RM8,000扣:M女士薪水 RM3,500扣:M先生薪水 RM4,000营运利润 RM2,500
现在来看,M奶茶店还是有在赚钱的,不过平均每个月的营运利润不是RM10,000,而是RM2,500。
不管是RM10,000的利润还是RM2,500利润+RM7,500薪水,最后M先生与女士都是从M奶茶店拿到RM10,000的钱。为什么要分开薪水还是利润呢?
下篇我们来讲为什么。